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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登記器官捐贈比例低 數千急需移植器官患者苦候無助 香港腎科學會破解器捐迷思 籲年青人坐言起行成就大愛

港登記器官捐贈比例低 數千急需移植器官患者苦候無助 香港腎科學會破解器捐迷思 籲年青人坐言起行成就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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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如今醫學昌明,不時研發出新藥或新的治療技術,但對某些器官衰竭患者來說,器官移植依然是延續生命的唯一希望。回看香港器官移植歷史發展,其實已超過半個世紀,衛生署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也已成立十多年,但仍有不少人對器捐存在誤解,以致現時已登記器捐人數僅逾36萬1,佔香港人口不足5%,相比同屬發達城市的紐約,符合條件的群體當中28%(約 450 萬人)已登記捐獻其器官、眼球或組織2,香港器捐登記比率的確極低。 

 

75%受訪者願意離世後捐出器官 

2月14日情人節同時是國際器官捐贈者日,大家在慶祝情人節之際,有沒有想過將愛承傳,登記成為傳承大愛的器官捐贈者? 

 

相比年長人士,年青人一般較接受器捐概念,香港腎科學會委託香港醫護聯盟,於2023年11至12月透過網上「年青人器官捐贈意願及認知問卷調查」,成功訪問共300名年青人,並於昨日(2月1日)舉行記者招待會公佈調查結果。 

 

300名受訪者年齡介乎12至35歲,其中16至18歲佔數最多,達24%,逾半為學生;近4成為就業人士。75%受訪者表示願意離世後捐出器官,其中22至24歲表現最積極,近9成表示願意;最小年齡組別12至15歲亦有近6成表示願意。至於不願意器捐的受訪者,表示主要原因是認為自己尚年輕,不考慮器官捐贈的事情(65%),以及不願意把器官捐贈給陌生人(65%)。 

 

不過,即使有器捐意願的受訪者,仍有多達74%未做登記,大部分都有向家人表達器捐意願(83%)。接近60%受訪者因為不清楚登記途徑而沒登記;52%受訪者則懶得登記。然而,71%受訪者並不知道父母的器捐意願,而且有65%受訪者沒有與家庭成員討論器捐的議題。 

 

問卷調查揭示了目前本港有關器捐的最大問題,雖然不少人有意捐贈器官,卻沒有坐言起行,登記器官捐贈名冊,而且在器捐議題上,家人之間的溝通並不完善。這些問題不多不少與大眾對器捐了解不深,甚至有誤解有關,香港腎科學會會董,香港中文大學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顧問醫生周啟明醫生在記者會上,剖析問卷調查中提出的器捐迷思,期望大眾,尤其是年青人了解後可積極行動,登記器官捐贈名冊,幫助更多輪候器捐的患者。 

 

迷思1:所有器官可以捐贈 

周啟明醫生表示,可捐贈的器官包括腎、肝、肺和心臟;組織則有眼角膜、骨骼和皮膚,在問卷調查中,大部分受訪者知道腎、肝、心臟和眼角膜可捐贈,卻不知道原來肺、骨和皮膚也可捐贈。 

 

迷思2:現時香港輪候人數最多的器官是什麼? 

近3成受訪者都選擇腎臟是現時香港輪候人數最多的器官(29%),事實也的確如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2,429名患者正在輪候腎臟捐贈3,惟2023年只有41人可獲由遺體成功移植腎臟,可謂杯水車薪。 

 

迷思3:登記器官捐贈有年齡限制 

過半數受訪者認為登記器官捐贈有年齡限制,卻原來器官捐贈並無年齡限制。一般而言,由初生至75歲的人士普遍適合捐贈器官。周啟明醫生指未滿18歲人士也可以登記,惟作出決定前,必須確保明白器捐的意思及意義,並與家人詳細討論。 

 

迷思4:長期病或癌症患者不適合捐贈器官,只有完全健康人士才可捐贈器官 

近半數受訪者同意這說法,惟周啟明醫生稱大多數人士(包括腫瘤未擴散的腦癌病人),都可於死後捐贈器官或組織,雖然一般癌症患者不適合捐贈器官,但他們仍可於死後捐贈眼角膜。而負責移植的醫療小組,會先評估每名捐贈人士的情況,才決定他們的器官是否適宜使用。 

 

迷思5:植物人可以捐贈器官 

57%受訪者認為可以,惟周啟明醫生表示植物人的部份腦幹功能仍然存在,可以維持自主呼吸或部份腦幹反應,大腦亦有可能感受到外界的環境或刺激,尚未死亡,所以不適合捐贈器官。 

 

迷思6:任何醫生都可判定病人腦死亡 

只有29%受訪者同意。腦死亡是指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功能喪失以致無法恢復的狀態,當腦幹細胞死亡,將無法再控制呼吸、血壓及體溫等功能。周啟明醫生強調,腦死亡必須同時由兩位資深及完全沒有參與器官移植事宜的醫生,分別進行獨立和嚴謹的測試,以判斷病人是否已經腦死亡。 

 

迷思7:如果没告知家人自己的捐贈器官意願,臨終時家人不可代為決定 

近7成受訪者同意。事實上,病人被判定為腦死亡後,醫院管理局器官捐贈聯絡主任會透過幾種途徑,包括查閱「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電腦系統、查閱已簽署的器官捐贈證及向家屬查詢以確認離世者生前是否已表達捐贈器官的意願,尋求家屬書面同意以捐贈離世者的遺體器官。若沒有辦法找到證據證實病人對器官捐贈的意願,則家屬擁有器官捐贈與否的最終決定權。 

 

迷思8:即使已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病人去世後仍要得到家屬同意才可捐贈器官 

65%受訪者同意。當病人去世後,無論死者生前有沒有表達意願,捐贈器官的最終決定權仍在家人手中。根據衞生署 2015《行為風險因素調查》顯示,大部分人如得知其家人死後捐贈器官的意願,便會同意達成其遺願。周啟明醫生呼籲,有意捐贈器官的人士應告訴家人其捐贈器官的意願。 

 

周啟明醫生結束講解後,記者會繼續請來器官捐贈者家屬程太及器官捐贈聯絡主任鄧婉儀,分享器捐個案。鄧婉儀本身是公立醫院醫護人員,兼任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她先簡略介紹器官捐贈流程。「判斷病人腦死亡後,我們會陪伴家屬面對及渡過這段哀傷的時間,為他們提供輔導及所需協助,並確認離世者生前有否表達器官損贈的意願。我們需要向家屬講解器官捐贈的詳情,以及尋求家屬書面同意捐贈離世者的器官,之後會做詳細評估,捐出合適器官,遺愛人間。」 

 

幫的是一整個家庭 

隨後程太便分享她女兒離世後捐贈器官的經歷。廿年多前,程太的細女才14歲,一日放學後如常回家,但當程太返家時卻發現細女躺在地上,一動也不動,她立即報警將細女送到公立醫院急救,可惜翌日醫生宣佈她已腦死亡。「這是一宗引致頭部受傷的意外事件,我完全接受不到,直至現在仍然很掛念女兒,一想起就感到傷痛。」 

 

當時程太茫然無措,細女的身後事便交由大兒子處理,最後決定捐贈器官。「本來不想捐的,我們一家人從沒商量這種事,細女也沒簽過器官捐贈卡。但大兒子跟我說,細女自小喜歡幫人又孝順,如果可以幫到人她一定很樂意,結果我就簽了同意書。」程太細女的捐贈器官最後分別捐給5個人,救回5條人命,程太對此感到十分安慰。「可以幫到人,囡囡一定很支持我。我有收到受捐者的感謝信,其中一個跟我細女年紀差不多,最近告訴我剛做了媽媽,我很開心又感動,看到他們健健康康,還有了下一代,感到囡囡幫的不止一個人,更是一整個家庭。」 

 

像程太這樣開明又樂於助人的家屬不少,但也有些家屬始終不願簽下器捐同意書,令器捐流程困難重重,鄧婉儀說:「因為大多數轉介的個案都是腦死亡,這類突如其來的離世,家人大多一時接受不到。所以我們會盡一切努力去安慰家屬,讓他們慢慢接受,之後再解釋。如果離世者有簽到器官捐贈同意書,又在生前和家人說過自己的意願,家人會較容易做决定。但若家人不知離世者的意願,一面要接受親人離世;一面又要作出器官捐贈的決定,實在十分為難。」 

 

家屬之間好好溝通達到一致共識 

如果家屬不同意器捐,器官捐贈聯絡主任首先會關注家屬的情緒,有需要時轉介給臨床心理學家或醫務社工提供協助,給予充足的時間,讓家屬之間好好溝通,達到一致的共識。「在無家屬反對的情況下我們才會進行器捐,因為我們希望尊重所有家屬的意願。」鄧婉儀表示,器官捐贈雖說爭分奪秒,但最重要是家屬的意願及明白整個器官捐贈的流程。「曾經有位中年離世者,要等他的兒子從外地回港才簽到書面同意書,幸好他即時訂到機票,第二日就趕回香港,最後亦成功捐贈到合適器官,成為大愛恩人。」 

 

在記者會的尾聲,鄧婉儀語重深長地說:「我們都明白親人離世令人傷痛,是否捐贈器官是困難的決定。其實無論任何年齡,年青還是年長,都有機會面對死亡。所以希望各位,願意或不願意器捐也好,好好和家人溝通,令家人明白你的意願。現時香港仍有很多垂危的病人等候合適器官,而合適的器官捐贈亦是他們唯一能夠延續生命的方法。所以希望大家,特别是青年人坐言起行,登記器官捐贈名冊,並將你的意願告訴你的朋友及家人知道,一起推廣器官捐贈的文化,多謝。」 

 

利用多元方法和推廣媒介加深市民認識 

在程太和鄧婉儀分享完畢後,記者會請來香港腎科學會主席腎病科專科黃思豪醫生表示,香港現時採用「自願捐贈」(Opt-in)制度,任何人士可於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中自願登記於死後捐出器官;若其家人反對,就不會進行有關器官移植手術。在此制度下,提升大眾對器捐的認同以增加器捐登記名冊人數,以及登記後與家人取得共識均十分重要。「年青人是社會未來主人翁,除了可以決定是否參與器官捐贈外,將來亦有可能面對離世親人捐贈器官的抉擇。若要長遠改善香港器官捐贈的情況,了解年青人的意見和取態尤其重要。」 

 

為此黃思豪醫生建議,利用多元方法和推廣媒介,加深市民對器官捐贈的認識,理解其價值和意義;同時改善登記程序,愈快愈簡單,愈多人願意登記。他提醒已登記者應向家人表達自己離世後捐贈器官的意願,以得到家人同意和配合,順利完成器捐善舉。 

 

另外,黃思豪醫生認為應讓市民更了解器官捐贈程序及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的角色,從而增加對器官捐贈的接受與支持;至於老生常談的預防勝於治療, 建議當局繼續積極提倡健康的生活習慣,減少市民患上器官衰竭疾病的機會,並加強市民「及早預防」意識,如有病徵便應及早求醫和治療,避免慢性疾病發展成為末期器官衰竭。為此,可透過在每區設立的地區康健中心或地區康健站教育公眾相關知識,亦可考慮於中心進行器捐登記。 

 

資料來源: 

https://www.organdonation.gov.hk/tc/index.html 

https://www.governor.ny.gov/sites/default/files/atoms/files/EO%20%23171_Chinese.pdf 

https://www.organdonation.gov.hk/tc/statisti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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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照順序(左至右)

香港醫護聯盟代表陳均頤小姐、香港腎科學會會董,香港中文大學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顧問醫生周啟明醫生、香港腎科學會主席,腎病科專科黃思豪醫生、器官捐贈聯絡主任鄧婉儀姑娘、年青器官捐贈者之家屬程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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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的健康資訊由iMeddy醫療網絡內的醫護專業人士覆核。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可視作醫療建議,亦不能取代閣下就個人健康狀況向合資格的醫護人員作出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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